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杨凌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SWJG202401662、SWJG202401632),告知该公司2024年5月21日经营的桑葚、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报告送达后,我局立即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当事人已于报告送达前停止销售杨梅、桑葚,并在其公司店铺网站发出了召回公告对2024年5月21日经营的桑葚、杨梅进行召回。该公司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及其供应链进行食品安全的学习,同时保证今后加强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指定责任人到供应链仓库巡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