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正文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事项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2-20 17:29

部门:(盖章)

行政权力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行政权力编码


部门单位名称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单位编码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审批

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办主体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换证和变更企业应提交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3.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1份;

4.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一份(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GSP实施情况等);

5.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1份;

6.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8.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

9.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1份;

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份;

11.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1份;

12.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的方位图1份;

13.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注明营业场所长、宽、高,仓库长、宽、高,各库房分布划分和面积情况等);

14.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5.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并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6.凡企业报送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现场核查资料

无

法定期限

6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技术审批及现场GSP认证检查后,将资料上报省局业务处室复核、审签、制证发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管局、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是

受理地点

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35367

监督电话

029-87033983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