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 ||
办理条件 | 申请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贮存、运输、废水排放、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应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脱落,并符合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等一同存放、运输;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6.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可追溯; 7.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食品添加剂应专区(或柜)存放、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符合标准的专用称量工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所需材料 |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 6.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无食品标准的提供食品原料、辅料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加工技术规范; 7.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检验报告; 8.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9.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10.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法定期限 | 1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8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整改、产品检验时间等)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杨陵区分局 | ||
服务表格 | 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表 | ||
是否网上申报 | 是 | 是否发证件 | 是 |
受理地点 |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五泉镇辖区在五泉食药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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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8703536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