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食品(含保健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
办理条件 |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 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 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 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 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所需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申请企业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含企业对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现场核查资料 | 1.核查食品加工用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证明资料; 2.执行企标的企业需查看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 3.有净化车间要求的需查验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 4.需要计量检定的生产和检验设备鉴定、检验证书; 5.化验员培训合格证明; 6.新申请或增加新标准产品的试生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7.产品所使用原辅料供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8.其他需要现场查看的资料。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8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整改、产品检验时间等)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服务表格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 ||
是否网上申报 | 是 | 是否发证件 | 是 |
受理地点 |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29-8703536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