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
办理条件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合法的科研和教学单位; 2.具备合理用途;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所需材料 | 1、科研、教学单位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 2、购买方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科研教学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 4、购买方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 5、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生产过程; 6、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7、购买方相应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 ||
现场核查资料 | 无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整改时间等)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服务表格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申请表 |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 是否发证件 | 否 |
受理地点 |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29-8703536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