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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1:30

行政权力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办理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经营药品的场所条件;

2.具有经营药品的相关从药人员;

3.具有经营药品的管理制度文件;

4.具有经营药品所需的设施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或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地理位置图、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非药品区应标明具体尺寸)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执业药师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表; 

6.企业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明,人员证件复印件;

7.企业组织机构图及质量管理机构图;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

 

 

现场核查资料

无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我局已进行“四证合一”创新改革,资料齐全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和整改时间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样式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是

受理地点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35367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