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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1:25

行政权力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办理条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单位;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首次申请表》2份, (请到杨凌示范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或经营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批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性文件及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科研教学单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其他必要的声明材料,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现场核查资料

无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1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时间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否

受理地点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3536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