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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1:21

行政权力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办理条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受托运输单位;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2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运输品种的相关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不能体现所运品种的还需提供质量标准等文件)或购用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是经营企业的,可不提供该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运输品种的情况说明;

7.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2)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现场核查资料

无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时间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否

受理地点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3536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