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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1:11

行政权力名称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

办理条件

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在杨凌示范区辖区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和库房在本辖区内。

所需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三)按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场核查资料

执法人员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制度记录、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法定期限

7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整改和公示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是

受理地点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

联系电话

029-87036905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