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 | ||
办理条件 | 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在杨凌示范区辖区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和库房在本辖区内。 | ||
所需材料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三)按要求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 ||
现场核查资料 | 执法人员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制度记录、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 ||
法定期限 | 75 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整改和公示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服务表格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 是否发证件 | 是 |
受理地点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 | ||
联系电话 | 029-8703690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