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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0:36

行政权力名称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现场核查资料

无

法定期限

该事项国家已改为告知承诺制

承诺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告知承诺公告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否

受理地点

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杨凌示范区综合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29-87035367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告知承诺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