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 |||
所需材料 |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30号)附件1所列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新证办理)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进行补充提交。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当日完成告知承诺送省局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部门 |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
服务表格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 是否发证件 | 否 | |
受理地点 | 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
联系电话 | 029-870331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