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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0:23

行政权力名称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所需材料

   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送省局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服务表格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是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发证件

否

受理地点

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联系电话

029-87033146



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审批(审查)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