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编制《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含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行政许可及时限、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及企业基本信息、收费项目及依据、应急预案、工作通知、监督检查情况、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工作动态、联系方式等等;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fda.yangling.gov.cn/)公开;
2、必要时通过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食安杨凌”、新浪官方政府微博、纸质公告、新闻媒体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20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依法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申请公开的信息含公开性质为“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含公开性质为“不予公开”、涉密文件、未经企业同意的商业秘密、未经本人同意的个人隐私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fda.yangling.gov.cn/)“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
3、当面申请。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第24条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获准延期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书面提供委托授权书;
2、3人以上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以推选人数2人以下的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形式要求;
4、公开信息除涉及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方圆大厦南楼;
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712100
联系电话:029-87033983
传真:029-87035961
Email:yangling@sxfda.gov.cn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杨管食药监发〔2016〕56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杨管食药监发〔2016〕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