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限期整改。
4.食品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进行试生产检验。
5.公示发证。对通过现场审查验收和试生产检验的生产企业,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承办科(室)
食品监管科 029-8703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