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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10:31

一、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药管人[2000]156号)。

三、申请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办理材料:

(一)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明及其复印件(取得资格一年以上人员) ;

(六)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

(七)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八)变更、注销注册单位的需要原注册单位出具同意其变更、注销的证明。

五、注册流程:

需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的执业药师须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办理。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现场办结、发证,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原因。

六、办理地点: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方圆大厦南楼301室)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八、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029--8703398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注意事项:

1.单位许可证号填写执业药师拟注册的执业单位合法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资格证书号,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2. 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年内需要变更、注销注册单位的需要原注册单位提供证明文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3.执业药师必须本人签字,任何人代签无效。企业盖章必须为公章,质管部印章、财务用章无效;

4.新开办企业无法提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筹建通知书》及复印件、企业负责人与执业药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企业负责人为执业药师本人的不用提供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