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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流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7

一、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受理。受理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需要补正的,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现场审核。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审,对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证照发放。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或个人)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承办科室:

药品监管科 029--870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