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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程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6

一、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二、设立依据:

1、《药品管理法》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3100元/户/次

四、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核查。受理后6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认证检查,对通过认证检查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认证检查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证照发放。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或个人)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五、承办科室:

药品监管科 029--870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