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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工作流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5

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二、设立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国务院(国发〔2012〕52号)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承办科室:

药品监管科 029--8703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