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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工作流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2-02 10:23


一、事项名称: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二、设立依据: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陕西省政府(陕政发[2014]13号)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核查审批。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放《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承办科室:

药品监管科 029--8703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