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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1-19 17:28


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限期整改。

4.食品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进行试生产检验。

5.公示发证。对通过现场审查验收和试生产检验的生产企业,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承办科(室)

食品监管科 029-870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