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8〕168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改进会风文风的若干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提高执法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的所有执法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院。
执法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审验、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
国家法定节假日,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封存登记。
第三条 执法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非执法活动一律不得使用执法车辆。
各科室(单位)在城区内开展执法检查确需使用车辆的,须向办公室申领并如实登记用车情况。办公室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的地车辆能合并的原则上合并使用。
各科室(单位)需要使用车辆赴外地进行执法工作的,须填写派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局办公室安排车辆。
第四条 已参加示范区车辆改革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车改制度。外出开会、参加有关公务活动,不得使用执法车辆。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交还办公室,并登记销号;当天不能交还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管好车辆。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使用执法车辆,一般由本科室具有满1年以上驾驶资格的人员兼任驾驶员。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安排驾驶员。
第七条 实行公务用车登记使用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车号、使用人、审批人、用途、行驶里程、领车时间和还车时间。
第八条 实行公务用车公示制度,每季度在单位公示栏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有关驾驶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按时参加年审,做到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因各种违章行车被处罚或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改进会风文风的若干规定(修订)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会议审批。坚持会议审批制度,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能决定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全局会或领导班子会。确需召开全局会议或领导班子会研究的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应提前制订会议计划,明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和参会范围,由分管领导审批。不得随意延长会议时间、扩大参会范围。
二、减少会议数量。原则上不召开各类节会、庆典活动、论坛等。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由部分人员研究决定的,不召开全局会;时间、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合并召开;上级或局机关已经发文或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三、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发言应简明扼要,直陈观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凡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上会研究的材料必须务实精炼。
四、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前应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会议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接打手机。会议中应避免随意走动、交谈。
五、控制发文数量。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通过电话、便函、网络信息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或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发文;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对于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提倡使用电子公文,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六、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倡导简洁的文风,减少一般性阐述和政策性复述,力求思路清晰、主题突出、措施明确、文字精炼、简洁务实。工作安排等纲领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业务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分管领导在审核文件时要把好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保证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起草人员要在文件印制前,认真核对领导修改内容,按照公文格式进行排版,确保印制的公文规范、合格。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杨办发〔2015〕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公函接待,经办人根据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特殊情况可为电话记录)找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条 接待时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严禁浪费,不安排高档菜肴,不安排酒水、不摆放香烟,菜品以家常菜、陕西、杨凌特色为主。
第五条 营业性场所单次用餐标准为:省部级早餐不超过50元、午餐不超过100元、晚餐不超过100元;厅局级早餐不超过40元、午餐不超过90元、晚餐不超过90元;处级及以下早餐不超过40元、午餐不超过80元、晚餐不超过80元。
第六条 营业性场所日常用餐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省部级不超过200元、厅局级不超过180元、处级及以下不超过160元。
第七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单次工作餐标准:省部级早餐不超过40元、午餐不超过80元、晚餐不超过80元;厅局级早餐不超过30元、午餐不超过70元、晚餐不超过70元;处级及以下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不超过60元、晚餐不超过60元。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接待活动应根据来宾人数和任务性质安排相应车辆,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中、省有关差旅、会议管理的规定,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省部级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房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香烟水果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应使用公务卡支付,保留刷卡小票。报账时应提供发票、用餐清单、住宿清单等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在票据上签字,单位领导“双审双签”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