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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省级委托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2-13 14:19

杨管食药监发〔2018〕171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按照省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9号)、《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向自贸区、四类功能区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了一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为切实做好委托事项办理工作,制定了《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级委托事项责任分工表》,现印发你们,请各责任科室对照分工表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逐项制定委托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18日前报局办公室,并加强与省级相关业务科室的对接,认真做好委托事项办理工作。

    附件: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级委托事项责任

分工表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省级委托事项责任分工表

序号

委托事项名称

责任科室

委托依据

1

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审批

药品监管科

省政府199号令

2

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

3

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准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的核准

5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6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7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政府199、212号令

 

8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

9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0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综合监管科

1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12

化妆品生产许可

1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14

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审批

稽查支队

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省政府199号令

15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政府212号令

16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

药品监管科

省政府199、214号令

17

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省政府199、212、214号令

18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药品监管科

省政府214号令

19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2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经营企业审批

21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资格的批准

22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监管科

省政府199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政府212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

省政府21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