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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生猪产品抽检工作 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2-11 16:05

杨管食药监发[2018]178号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根据示范区非洲猪瘟防控专题会议精神,为联合农业部门切实做好经营环节生猪产品疫情抽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疫情定期抽检,及时发现生猪产品疫情隐患,为抓好源头管控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二、抽检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和群众关切,突出生鲜肉批发企业和生鲜肉零售经营户(超市),紧盯从示范区外调入的生鲜肉品和冷冻肉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生鲜肉来源户、肉品批发企业、肉品零售经营户、城乡抽检全覆盖。

(三)坚持专项与日常抽检相结合。做到元旦春节市场检查日常抽检和非洲猪瘟生鲜肉专项抽检相结合,实现年度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抽检计划

从现在起,集中时间对全区生猪肉品批发企业和冷冻肉品经营企业全覆盖抽检。在此基础上,每月抽检一次,由杨陵区食药分局联合杨陵区动物防疫站组织实施。

抽检时,食药监分局负责确定抽检对象,动物防疫站负责取样和检验。每次取样时,对生鲜肉批发户都要取样,每户每个不同屠宰企业的产品各抽取一个样品,对生鲜肉零售经营户抽检10户10个批次,对超市生鲜肉零售户抽检3户3个批次。生鲜肉零售户抽检要滚动进行,实现无盲区。

四、检验检测

杨陵区动物防疫站收到样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检测,3日内出具准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及时报告示范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检测信息。出现阳性结果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后,送上级检测机构复检。

五、工作要求

(一)杨陵区食药监分局李斌同志具体负责抽检工作,示范区食药监局食品科、各监管所人员和杨陵区动物防疫站人员配合,共同完成抽样和检验。

(二)样品抽取要按照抽检规范要求操作,抽样记录应当认真填写被抽样单位名称及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样基数和抽样量,抽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量、复核量和留样量要求。

(三)抽检取样应当现场买样,杨陵区食药监分局承担买样费用(由各监管所具体结算),杨陵区动物防疫站实验室承担检验费用。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抽检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抽检结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对抽检疑似问题,应当按照示范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要求,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牵头采取措施控制问题产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防止危害扩大。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