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按照4份/千人、各类抽检总计不少于808批次的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抽检重点及品种
一是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二是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四是食品生产企业(总局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大型超市和大型餐饮企业进行抽样(省局抽检企业除外);五是对农村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饮、食品摊贩抽检;六是对食品零售市场、商店、超市抽检。
(二)任务分配
按照省抽检工作要求,为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同一批次重复抽样,尽可能扩大抽样的覆盖面,我局结合国抽和省抽计划,制定了具体抽检任务如下:
1、局本级抽检计划:2017年计划完成抽检808批次(1月份已完成4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55批次,餐饮单位抽检180批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173批次,生产经营单位抽检200批次。(1)食用农产品抽检:辖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重点开展对禁限用农兽药的检验。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总量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并覆盖辖区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餐饮食品抽检:辖区内获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经营的食品。可根据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抽样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开展对餐饮单位原辅料、自制食品和餐饮具产品的抽检,主要围绕非法添加和致病菌等项目进行检验。根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的生产经营品种风险大小、数量和季节特点确定抽样的品种、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按月均衡抽样。(3)小作坊抽检:由区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可根据小作坊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开展对非法添加、致病菌等检验。根据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风险程度、销售区域、产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按月均衡抽样,每月不少于辖区内小作坊总数的1/10;季节性停产的小作坊,抽样单位要保证在生产期间抽样1批次以上。10月中旬完成全年抽样任务,11月中旬完成检验任务。
2、区分局制定快检抽检计划:区分局组织各镇办所,对辖区所有的经营、餐饮、摊贩实行随机快速抽检,年度食品快速检测不少于1200批次(不含农贸市场快检批次)。
3、专项抽检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4、检验机构为杨凌示范区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或政府招标采购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
二、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统一工作计划、统一结果分析、统一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示范区局负责制定抽检监测计划,收集、汇总各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科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配合,加强对检验结果审核汇总,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和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稽查支队牵头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分局、各镇办监管所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快速检验检测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工作进度
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11月15日结束,每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本月抽检进展情况。11月30前各单位上报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
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规程,尽量扩大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
检验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疑为不合格的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可靠。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转包检验任务。
(三)数据报送
抽样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先行将抽样信息录入省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录入系统。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将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检验报告及时报送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
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复检规定
对国抽和省抽不合格产品复检按照国抽和省抽复检规定执行。本级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复检:必须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食品科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检。申请复检的机构可在2017年国抽、省抽和市抽中标的检验机构中选取。检验和复检不得是同一检验机构。产品复检合格将按抽检合格对待。
(五)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
依据陕西省和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办法》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及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开展复查,未经复查或者复查后同种食品仍然被检出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不得恢复生产同种食品。复查工作中的产品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
(六)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得向被抽样人收取任何费用,检验检测经费及抽验样品费用由示范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专项资金保障。
(七)信息发布
我局将在局网站“黑红榜”专栏每周五公布抽检情况信息,公布的信息为合格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及后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今年食品抽检省考指标以问题为导向,要将有限的抽检经费用于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方面,为打击制售问题食品提供技术支撑。示范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抽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抽检秘书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年度抽检工作顺利完成。抽检秘书处组成:主任:朱新元,副主任:夏继明、白宗明,成员:薛建国、李斌、张俊伟、吴蕾、刘琪。
(二)严格程序,规范抽样
食品监督抽样是抽检监测工作的基础,也是查处不合格食品的前提和依据。因此,在食品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抽样程序规范、记录填写完整、样品封签完好、被抽样人签字确认,抽样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如实记录,及时查处。
(三)严格时限,确保完成
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明确任务,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抽样任务。承担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要进一步重视食品检验工作,强化食品检验人员配备,开展食品检验业务培训,提高食品检验能力,确保按时完成食品检验任务;同时做好食品检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完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
(四)信息公示,及时准确。
2017年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风险抽检监测结果公示,将按照省局统一要求,每周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对不合格产品查处和整改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吴蕾 周瑞 电话:87031708 传真:87035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