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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食品突出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5:19

为更进一步加强我辖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省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食品突出问题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41号)要求,省局分析了农村食品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现结合实际就我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职责

从省局〔2016〕141号文件分析看,当前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小作坊不规范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小作坊多为前店后厂式,条件较差,分布较散,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生产标准,在加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冒用商标等问题;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或管理不善,易造成二次污染。

(二)小摊贩监管难度较大。仍存在一些食品摊贩没有相关备案手续、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设备较简陋、无餐饮具洗涤消毒设备、使用一次性筷子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塑料袋等现象,食品易受到污染,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隐患。

(三)小食杂店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城乡结合部小食杂店常出现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等问题,经营者只重视价格而忽视食品质量安全,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及时索票索证,难以实现追溯。

(四)潜在性隐患不可忽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大经营分散,尤其在村口、交通要道及集贸市场存在不少经营自制食品的业户;一些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落后,设备不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低。均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

(五)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不够普及,信息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老百姓饮食习惯与食品安全要求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知识欠缺、意识淡薄,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基本上没有食品消费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的意识,也没有向经营者索要购买商品发票的习惯,给执法部门取证带来难度。同时一些农村聚餐、家宴等监管信息不够畅通,难以有效实施监管。

2017年各级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区分局要针对以上问题合理安排工作,各监管所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大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状况。食品科要加强对区分局工作的督导,稽查支队要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程序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二、加强工作力度,全面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结合食安城市创建和“三小”综合整治活动,以提高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为目标,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各监管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村组宣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科学消费和自我保护意识。区分局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作为各所及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工作项目,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级要结合示范区局〔2016〕120、124、141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在农村市场扎实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村“三小”经营户、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以食杂店、小超市和集贸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以查清源头和流向进行问责,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农产品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一票通”制度,严格督促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票索证制度,形成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等薄弱环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部门互动和社会共治。区分局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在重大节假日前针对农村食品安全联合区工商、教育、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农村食品销售条件,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超期限、超范围经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各监管所要落实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食品监管作用,要完善食品市场信用体制,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开展群众评议评比,严把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注重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入市场,扶持规模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在自然村发展连锁经营,统一进货管理,提高经营户规范经营能力,引导或促使食品经营户逐步走向正规,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类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及新业态、新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防控措施,有效消除隐患,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并于2017年6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示范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