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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2-13 15:18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省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食药监办发〔2016〕138)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我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督查经营者自律和强化监管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农村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管,有效遏制“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两超一非”、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食品违法行为的存在。按照“四有两责”要求,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取缔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以及违法违规擅自生产加工负面清单所列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二是清理规范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的小杂食店,重点治理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取缔一批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法达到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村食品销售主体。三是全面核查清理农村校园内部食堂、农村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情况,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监督农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三是继续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

(三)加大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以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为重点时段;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重点问题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三是加大对冷冻仓库、肉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监督相关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对召回或下架停售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市或销毁。五是加强对食品和原料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要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程序立案查处。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采购、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和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知假售假、知劣售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六)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制品、低价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三小”、校园周边经营户、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安排抽检任务,加大抽检力度。二是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追根溯源、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七)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各级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杨陵区分局每季度要公布一次“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整治、抽检监测、监管执法等有关情况。不断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逐步消除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固有的陋习顽疾,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三、工作安排

“扫雷”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有效结合,各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开展、督导、总结。每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至2月底)。各级每年要认真组织,精心谋划,根据治理情况调整“扫雷”行动方案,重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并在农村重点区域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0月)。各级每年根据“扫雷”行动方案,结合日常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的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特别是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庙会主办者等重点环节进行整治。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级每年对“扫雷”行动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成效、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农村食品市场的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逐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示范区局决定成立以局长李新龙任组长,副局长朱新元、赵媛丽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安排与督导。杨陵区分局也要组建专门机构,结合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各级要以“扫雷”专项行动为抓手,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础上,注重打建结合,边打边建,以打促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力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级要加强“扫雷”行动督导工作,充分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扫雷”行动督导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督导等工作当中,确保将“扫雷”行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级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举措、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信息,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总结、报表及检查笔录复印件上报示范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