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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1-09 10:38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更好地利用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加快推进“三小”综合整治开展专项清查等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29号)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设操作权限

此次重设操作权限的主要是为基层监管人员开放“日常监管”功能模块。增加此模块后,该用户再次登录后在其首页即可看到“日常监管”功能模块,进入“日常监管”功能通过“我的任务”就可以正常开展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也可以执行上级或者本级食药监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计划。同时对本级制定检查计划的人增加“日常检查计划制定”权限,对执行公示管理的人增加“日常检查公示管理”。

二、操作步骤及清查任务

进入“日常监管”功能模块后,在左侧功能栏中,选择“我的任务”下的“我的专项检查”,在右侧工作区会列出该用户为日常监管人员的所有小作坊和小餐饮,上级或本级安排的专项检查也会出现本列表栏中。同时要注意如果某食品生产经营户许可或者导入数据时没有指定日常监管人员,则本食品生产经营户会出现在本监管所所有工作人员专项检查任务列表中,请协商确定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工作。

点击选中的小作坊和小餐饮右侧“检查”按钮,系统打开该生产经营户专项清查检查页面。首先核对基础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然后对照检查表中4项内容逐项检查。

第一项“持有有效的《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选择“是”。未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但已经通过系统完成简易登记的,该项选择“合理缺项”。如果持有备案证、登记证等非《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进行简易登记(方法见下文),检查结果应判定为“责令整改”,要求其尽快办理许可。

第二项“未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在三小监管系统中完成简易登记,并有明确的许可状态(整改提升、取缔)”,则本项选择“是”。如果第一项为“是”,则本项选择“合理缺项”。对于没有出现在专项清查任务列表中,通过巡查等工作发现或者是按食药监管所辖区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花名册检查发现该小作坊小餐饮还未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则点击右上侧“简易登记”按钮,按程序要求填写其基本信息,特别要标明许可状态(整改提升、取缔等),则该项为“是”,检查结果应判定为“责令整改”,要求其尽快办理许可。

第三项“索票索证齐全,小作坊使用一票通票证”,根据其是否按要求执行一票通制度进行判定。

第四项“生产经营条件和人员管理等与许可时保持一致”,重点检查其有无简化生产经营设施,是否有未取得健康证工作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是否按要求填写生产过程记录等未按许可时条件、制度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对于进行简易登记,未取得许可的,第三项第四项可选择“合理缺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录音、录像取证,通过点击右侧“添加附件”按钮上传。

根据上述情况综合判定检查结果,正常可选择“合格”,涉及违法查处的,选择“转案件稽查”,需要责令整改的情形选择“责令整改”,并可用系统提供文书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

三、增加权限人员名单

(一)增加“日常监管”权限人员名单

何晓阳、曹晶、杨欣、陈娟娜、高荷洁、赵剑、赵宇霞、鲁美静、杨静、徐转、李伏宇、吴炳浩、马娜、张亮、朱婷 管美荣、王斌斌、田引社、田引社、魏小瑜、曹鹏博、魏萍 侯梅、刘霞、蒲养龙、张平利、付迪、田杨慧、段菊萍、丁金 李向阳、张文涛、马党宁、韩旋旋、黄果宁、吴东峰

(二)增加“日常检查计划制定”权限人员名单

李斌、丁金、张亮、段菊萍、魏小瑜、张平利

(三)增加“日常检查公示管理”权限人员名单

朱雪、王淑婷

三小综合整治系统联系人:杨浩、王淑婷、周瑞

四、工作要求

“三小”综合整治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此次三小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加强操作,熟练掌握使用三小综合整治系统,按照新增权限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要严格落实示范区局125号文件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照综合整治时间要求,确保高效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强调,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承担有关职责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