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湿面制品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湿面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03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日常监管
以农贸市场、小杂食店、生湿面小作坊、生活超市、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生湿面制品加工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生湿面制品为重点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加工经营者在生湿面制品中违规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营业,监督销毁问题食品,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大抽检力度,防范风险隐患
结合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生湿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抽检检测工作力度。对监督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置,依法处罚,并公开信息。对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生湿面制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主体责任
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小作坊开办者依据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畅通12331/87012331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现场检查资料复印件报示范区局。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