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正文

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12 18:43

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月饼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月饼生产销售专项执法检查。要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要加强突击检查,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违法行为。经营环节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经营资质,严格检查市场流通月饼的保质期、生产日期、外包装和储存情况,严防市场出现过期、霉变、“三无”月饼等质量不合格问题,对发现质量可疑的月饼一律下架暂停销售,确保其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同时,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月饼抽样检验工作。

二、加大双节期间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监督检查

双节期间,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把食品准入关。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食品店、农家乐、集贸市场等单位的检查力度。

三、强化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要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开展高风险品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检

各级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品种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以及食用农产品中可能使用的瘦肉精、兽药残留、孔雀石绿、苏丹红、罗丹明B、糖精等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强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要针对使用工业明胶和非食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病死猪肉等劣质原料加工食品、利用工业硫磺或工业松香加工食物、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虚假宣传、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突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

要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利用多种形式在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集会、民俗活动等场合,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贯,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保障12331/870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要切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双节”食品安全。

请分局于2016年9月17日前和10月9日前分别将中秋期间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以及检查笔录上报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