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6〕82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的
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紧紧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巩固食品安全排查成果,清理进入流通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震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各级要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地产品牌食品专卖店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监管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完善销售台账,如实规范记录。督促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进行认真自检自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现场制售、肉和肉制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不出现质量问题。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针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车站周边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以企事业单位、小商店、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等为重点场所,以烤肉、豆制品、桶装水、酒类、饮料、食用油、糕点、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对出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虚假广告、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开展整治规范行动。
(三)加强突出重点问题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落实产品下架、封存、召回、退市登记程序和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日常监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8月1日至11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高风险行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制假售假、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11月21至11月30为工作总结阶段,对集中检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并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示范区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严格开展执法。稽查支队要与各科室、区分局、镇办监管所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联动协作。要按照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范围。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坚持舆论引导,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导向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5 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