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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7-22 15:43

杨管食药监发〔2016〕81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结合省局“三小”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摊贩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监督指导食品摊贩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经营自律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四项创建”现场会中田园居南门食品摊贩示范作用,全方位规范提升辖区内食品摊贩食品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摊贩制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经营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对于纳入市政局备案范围的食品摊贩,要严格按照小摊贩“六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监管,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

(二)强化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要全面加大对市政局已备案和未进行备案的食品流动摊贩的检查力度,由分局统一制作信息登记卡,进行摊贩信息登记。各监管所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公布有关信息,要结合《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规范记录检查笔录。不定期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快速检测,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要加大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健康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健康体检、操作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一次性筷子以及套袋碗等进行检查,定期清理垃圾食品。并要求在显著位置悬置公示卡、健康证以及进货资质票据。

三、工作步骤

(一)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级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二)8月1日至9月10日为规范公示阶段。各级要完成辖区内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按照要求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秩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与食品摊贩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

(三)9月10日至9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对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工作经验,对进一步强化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9月16日前将总结上报示范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从业指导。切实抓好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人员。应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图册、宣传单,以及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各级要加强专项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1.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2.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表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确保本摊位食品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做好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三、保证具备食品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保证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索证索票,做好验收记录。

五、自觉接受检查,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表

摊点名称: 摊点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情况(符合打√,不符合打×)

不符合

项描述

主体资格

1、在明显位置公示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承诺书

落实

进货

制度

2、食品应在保质期内,原辅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3、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有合格证明。

卫生

防护

要求

5、操作台面等加工销售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符合要求

6、应具有防蝇、防虫、防尘等防护措施

7、保持个人卫生,穿戴符合要求

8、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9、未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原料

10、原料清洗彻底,生熟应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11、食品摊贩在现场制售过程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