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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7-12 15:34

杨管食药监发〔2016〕80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切实解决食品小作坊普遍存在的生产条件差、环境不整洁、管理混乱等问题,并结合省局“三小”整治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深入进行排查

一是查看是否有《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生产的食品是否在许可范围之内;二是查看生产加工内外环境、厂地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三是查看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四是查看是否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食品;五是查看是否伪造食品标识、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虚假生产日期等。坚决查处加工条件不合格,环境卫生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黑作坊”。

(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监督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查验等制度,并在相应的操作岗位张贴操作规程。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要进行检查验收,规范记录销售台账,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督促小作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要求,加大对健康体检、个人卫生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管理制度。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

要指导食品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一票通”制度

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要求,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要加强对“一票通”票据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指导规范填写。鼓励有条件的小作坊同时建立“一票通”电子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纸质台账内容。8月20日前全面落实到位。

二、时间和步骤

(一)即日起至7月2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责任。各监管单位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

(二)7月20日至9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并要求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合法经营,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9月20日至9月3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要认真查漏补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请于9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食品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监管责任意识。食品生产小作坊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各监管单位要提高风险认识、监管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食品小作坊风险排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小作坊的规范和整顿,使生产不规范的现状得到改善。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造成安全隐患,或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组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检,快检覆盖率达100%。

(三)加强协作机制,及时报送信息。各级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总结。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