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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羊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4

杨管食药监发[2016]78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羊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近几年,我省多家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羊乳粉检出不合格产品,包括我区生产企业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羊乳粉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各项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羊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针对我区婴幼儿配方羊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彻底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坚持以确保羊乳粉质量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根本要求,查找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切实加强全区羊乳粉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羊乳粉生产行为,提升羊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区羊乳粉企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重点治理整顿。对于婴幼儿配方羊乳粉生产企业,要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检查。一是严查企业在监督检查和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严查企业原辅料进货把关情况,生鲜乳进厂是否按规范执行了进货批批检测记录制度,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是否进行了进货查验,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了审核等。三是严查企业的过程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建立了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四是严查企业的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是否对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不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五是严查企业检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是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全项目逐批次进行了检验,是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了验证。六是严查企业的产品召回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切合实际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法履行了对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责任。七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或正在建立此项制度。八是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了“质量安全受权人”、“吹哨人”、自查报告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于成人羊乳粉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奶源、原辅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标签标识、出厂放行等环节的管理和生产环境条件以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和审核,重点检查生鲜乳进厂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进货批批检测记录制度,是否存在羊奶中掺入牛奶,农残、兽残超标的问题,严查企业检验管理制度,是否对羊乳粉出厂全项目逐批进行了检验。

三、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彻底整改(7月7日-7月31日)。各羊乳粉生产企业组织自查,一是婴幼儿配方羊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GB13432-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体系性全面的自查。二是成人羊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体系性全面的自查。三是根据羊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到位。7月25日前,按照《陕西省乳制品、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向我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二)组织抽检、落实后处理。我局已将羊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抽检纳入我局2016年抽检计划中,按照抽检计划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我局将严格落实后处理,监督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三)加强监管,做到全覆盖(8月1日-10月15日)。我局将组织由审核员参加的检查组,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相关标准等规定,对我区内的羊乳粉生产企业全面进行实地检查。加强突击检查,随时、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置力度。采取约谈企业,督导检查、培训企业多种形式,指导生产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羊乳粉质量安全。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羊乳粉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从严监管和依法规范相结合,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食品科和稽查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食品科牵头负责整治工作协调和任务细化落实。

(二)重拳出击,全面治理。一是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要求,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及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彻查问题原因,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罚。二是企业经整改需恢复生产的,要重新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和召回,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巩固成效。10月15日前,要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局。

2016年7月7日

抄送: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