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6〕76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监管单位要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依法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尤其要监督企业加大对后厨卫生整治和“四害”的防治检查。加大对食品小摊贩在索证索票、健康体检、个人卫生方面的检查,对一次性筷子和套袋碗进行清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机制
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全面加强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分级年度评定为“C”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任务,帮助指导餐饮单位在硬件设施,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餐饮环节“明厨亮灶”工作
按照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要求,重点在大中型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第三季度末70%大型餐饮单位须达到建设要求。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要求与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镇办所重点打造小作坊、中小餐饮、流通店示范店各一批,食品科分别打造大型餐饮和超市示范企业各5家。示范单位在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方面要亮点突出,达到可看可学,各项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监管效能。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落实,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率。
(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处理,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通过制作宣传板、分发宣传单以及“食安杨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使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业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