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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7-04 15:10

 

 

 

 

 

 

 

杨管食药监发〔2016〕76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监管单位要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依法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尤其要监督企业加大对后厨卫生整治和“四害”的防治检查。加大对食品小摊贩在索证索票、健康体检、个人卫生方面的检查,对一次性筷子和套袋碗进行清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机制

 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全面加强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分级年度评定为“C”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任务,帮助指导餐饮单位在硬件设施,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餐饮环节“明厨亮灶”工作

 按照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工作要求,重点在大中型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第三季度末70%大型餐饮单位须达到建设要求。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要求与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镇办所重点打造小作坊、中小餐饮、流通店示范店各一批,食品科分别打造大型餐饮和超市示范企业各5家。示范单位在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方面要亮点突出,达到可看可学,各项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监管效能。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落实,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效率。

   (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处理,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通过制作宣传板、分发宣传单以及“食安杨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使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业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