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6〕50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挂靠走票及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行动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认真落实国家总局2016年第94号公告精神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6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前段时间组织开展的打击挂靠走票及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本次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存在的安全风险,要结合示范区局(杨管食药监发[2016]33号)文件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各自职责的监管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自查
5月17日下午,示范区局组织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进行了法规政策培训,通报了当前药品经营企业的普遍性、典型性、严重性问题,要求企业会后及时进行自查。杨陵区分局,各镇(办)监管所要督促本辖区各经营企业,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5月25日前向各所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各所进行留存备案。
三、做好检查延续衔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进展
按照省局(陕食药监办发[2016]60号)文件要求,药品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延续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进度上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调整,工作中要创新方式方法,进行倒查和延伸检查。自5月份开始,各监管所要确定专人每月9日向示范区局药品科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省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