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6〕47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夏季是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发生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
以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托幼单位)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以粮油、肉类蔬菜、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级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为重点环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论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要严查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做好现场指导
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要全方位做好现场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经营环境的清洁,完善“三防”设施,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顾客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环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确保原料安全,保证餐品新鲜、各类调味料质量合格,并严格食品进货索证与食品进出库台账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保证成品安全,食材一定要在保质期内使用,制作菜品时要严格按照粗加工处理、煮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等规范操作;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幼托机构、职工食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食安杨凌”、公众信息网等宣传平台,针对夏季饮食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宣教,结合食品安全案例进行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防控意识,告知群众不要购买、食用野生蘑菇。
区分局、各监管所于8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局报食品科。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