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食药监发〔2016〕48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切实做好
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切实做好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55号)的要求,我决定局从即日起开展肉及肉制品中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加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我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局制定的《陕西省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把关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是否索取原料肉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资质等,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的行为。
(二)要检查企业是否对原料肉进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发现存在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未经检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的,以及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根据我辖区监督抽检计划,积极开展肉品中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检;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加强对肉品兽药残留的排查。
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底为安排部署阶段,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单位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管的投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追溯制度,加大对涉及到的兽药种类的抽检和快检。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15日至2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肉及肉制品是涉及基本民生需要的大宗食品品种,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以及兽药残留问题仍较为严重。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可采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肉品兽药残留风险隐患排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要加强对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尤其是磺胺类、土霉素、沙拉杀星等兽药。督促企业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在原料肉采购时向供货商索取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
(三)严查问题产品,加大惩处力度
要按照省局对《关于8批次肉类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的任务分配,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开展肉类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查处和追根溯源,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追查,查清问题产品的来源及经营渠道,彻查违法使用的事实。并将调查处置情况报相关部门。
(三)做好经验总结,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要将开展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抽检的样品数量、不合格样品数量、不合格项目、后处理情况以及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送食品科。
联系电话:029-87032132
附件:1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
2《关于8批次肉类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