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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5-03 15:01

 

 

 

 

 

 

 

 

杨管食药监发〔2016〕41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杨陵区各镇(办)监管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局和省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要求,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我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乳粉生产企业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为重点,对我区乳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整治,有效实施乳制品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落实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自律意识,严厉打击乳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堵安全漏洞,全面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所有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

(一)严格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管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生产经营条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监督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生产和销售经过批准的合格产品,规范生产、依法经营,生产企业产成品全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严格落实陕西省婴粉电子信息上报系统。经营企业落实婴粉电子台账记录和索票索证制度。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三)建立健全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对生产经营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行一户一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查,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和追溯制度。

(四)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此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即日起至5月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责任。

(二)5月10日至6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与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并组织辖区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合法经营。

(三)6月11日至6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生产企业由示范区局负责,经营企业由区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深刻认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辖区乳制品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将整治要求传达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整治效果。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单位要严明纪律,严格进度,抓紧抓实工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生产、销售等处罚措施。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各类举报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016年5月3日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