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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30 14:56

  

 

 

 

 

 

 

杨管食药监发〔2016〕31 号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6年是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验收年。食品企业广泛参与、加强管理、对标整改,对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至关重要。为此,现就食品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隐患排查、风险


防控机制,达到规范生产、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生产经营假冒违劣食品行为,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中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守法生产经营;二是建立产品安全追溯机制和落实企业召回制度,诚信经营;三是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落实HACCP管理体系或者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规范管理企业;四是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具体创建任务要求,企业需落实13项具体任务。(见附件任务细化表)

三、时间安排

4月底前,各企业在巩固2015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2016年创建任务,开展自查,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5月到9月,对标销号,结合创建任务要求逐条落实,按时按点完成创建任务。

10月到11月,为查漏补缺,做好迎接考核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国务院决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这是国家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以自身行为做食安企业,提升企业品位,造福广大群众。

2.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一是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的学习,熟知创建工作的时间和要求,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学习,本单位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不低于80%;三是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积极对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横幅或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严格制度落实,规范生产经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违法添加,规范经营。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的相关标准。

4.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各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创建任务,开展自查,逐项落实责任,查漏补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

1.2016年生产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细化表

2.2016年经营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细化表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

2016年生产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细化表

 

序号

检查指标

指标分解

落实情况

1

63. 各类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情况说明和场地布局图。

附件1.1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设备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1.2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记录检查表。

附件1.3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流程布局图。

附件1.4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附件1.5

2

64.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

附件2.1

2、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附件2.2

3、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

附件2.3

4、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附件2.4

5、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

附件2.5

6、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召回制度。

附件2.6

7、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附件2.7

8、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

附件2.8

3

65.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的相关标准。

1、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提交复印件。

附件3

4

66.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提交相关资质复印件。

附件4

5

67. 依法应获证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1、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现场认证资料)复印件。

附件5.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5.2

6

69.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包括统一配送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

1、食品生产记录。

附件6.1

2、食品销售记录。

附件6.2

3、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

附件6.3

4、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

附件6.4

5、食品相关产品(例如:包材)进货查验记录。

附件6.5

6、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报告。

附件6.6

7、记录之间实现可追溯

 

7

70.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

附件7

8

71.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含任命书)。

附件8.1

2、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

附件8.2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含任命书)。

附件8.3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附件8.4

9

7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复印全部人员)。

附件9.1

2、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企业培训合格上岗证明)持证率100%(复印全部人员)。

附件9.2

3、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人员责任制度。

附件9.3

10

73.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培训制度。

附件10.1

2、培训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附件10.2

3、培训资料(签到册、内容)

附件10.3

4、培训考核结果表

附件10.4

5、将市局举行的培训通知添加到培训资料,将回执单中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名字添加进去,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10.5

11

74.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人员责任制度。

附件11.1

2、示范区局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公布表。

附件11.2

12

76.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1、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附件12.1

2、相关记录表格

附件12.2

13

77. 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纪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1、 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应当召回并立即停止生产,召回程序明确,并对问题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做出明确规定。

附件13.1

2、停产记录和召回记录

附件13.2

3、不合格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记录

附件13.3

 

 

 

附件2

2016年经营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细化表

序号

检查指标

指标分解

落实情况

1

63. 各类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食品经营单位场地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情况说明和场地布局图。

附件1.1

2、食品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设备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1.2

3、食品经营单位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记录检查表。

附件1.3

4、食品经营单位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流程布局图。

附件1.4

5、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附件1.5

2

64.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

附件2.1

2、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附件2.2

3、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

附件2.3

4、建立健全经营记录制度。

附件2.4

5、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召回制度。

附件2.5

6、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附件2.6

7、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

附件2.7

3

67. 依法应获证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发证条件。

1经营许可证(含申请书)复印件。

附件3.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2

4

69.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包括统一配送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含索证资质)。

附件3.1

2、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含索证资质)。

附件3.2

3、记录之间实现可追溯。

附件3.3

5

71.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落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首要责任(含任命书)。

附件5.1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含任命书)。

附件5.2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附件5.3

6

72.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复印全部人员)。

附件6.1

2、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经营单位培训合格上岗证明)持证率100%(复印全部人员)。

附件6.2

3、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人员责任制度。

附件6.3

7

73.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培训制度。

附件7.1

2、培训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附件7.2

3、培训资料(签到册、内容)。

附件7.3

4、培训考核结果表。

附件7.4

5、将县局举行的培训通知添加到培训资料,将回执单中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名字添加进去,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7.5

8

74.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人员责任制度。

附件8.1

2、示范区局大型餐饮单位和大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公布表。

附件8.2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