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示范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帮扶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做到主动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实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配合农业部门开展源头清理行动,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清理农残超标产品,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从严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区分局、各镇办所要组织人员逐村整治,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巩固“飓风行动”成果,稽查工作要主动出击,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就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三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派监督员现场指导,防范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等为重点区域,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快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探索建立区、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逐村发展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等群众性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步骤
此次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月2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追溯制度,针对高风险重点业态和消费重点时段实行日常检查、巡查和抽检相结合,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以及食品店的快检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区分局、各监管所要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计划,逐村认真清理整改。要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区分局、各监管所要科学划分事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基层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协管员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一是局要组织加强对各镇办监管人员日常监管能力的培训;二是分局和各镇办要组织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强化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常性地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四是以更加通俗、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向农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四)加强信息上报。区分局于每季度末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示范区局。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食品科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将专项治理中的培训、信息、督办、总结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