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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0:28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业药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确认:

(一)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从业药师注册证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半年内参加体检的健康证;

(五)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以上资料全部为原件及复印件,请各从业药师本人携带资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至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1室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联系人:禄雅楠 电话:8703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