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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法一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1-03 11:00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杨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为抓手,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知晓率,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全区干部群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

(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四、主要措施

在抓好日常信息宣传、科普知识培训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内容:

(一)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在杨凌时讯“食品安全专栏”,刊载中“一法一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在局网站对外全文刊登“一法一条例”内容。

(二)12月份在新时代广场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组织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展示食品监管在服务群众,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一法一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11月至12月份,各监管所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向全区城乡广泛发放“一法一条例”相关的宣传资料。通过开展送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利用“食安杨凌”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一法一条例相关内容。通过示范区局网站,借助通讯传媒和网络,及时、快捷发布食品法律法规相关讯息。同时,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利用“食安杨凌”微信公众平台,实时播报《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五)举办一法一条例知识培训。从现在起到春节前期,在全局系统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学习培训活动,在前期学习基础在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利用局每周三晚上集中学习时间,对法律法规逐条学习,要吃透法规,提高食品日常监管水平。在前期对企业进行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指导企业自行开展“一法一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宣贯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别抓好宣传、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分管工作,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镇办所抓好具体活动的落实工作。全系统同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去,并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也是监管,宣传工作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意识,因地、因时、因事开展好对外宣传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

(三)协调沟通,提升影响。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省级、示范区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宣传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好经验以及典型事例,扩大示范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力,展示食品监管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