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现就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一个种类。经营保健食品应取得行政许可。
二、为顺应国家简政放权的指导思想,方便企业办事,节约行政资源,辖区内以下几类保健食品持有普通《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经营,不需单独办理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1、缓解体力疲劳类;
2、增强免疫力类;
3、改善生长发育类。
三、即日起,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立即向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向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根据《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办法》,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工商部门预先核准
通知书);
2.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文件;
6.卫生及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8.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9.申报人不是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窗口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由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对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请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和公示。药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专营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由局综合监管科进行复核;超市、商店等普通食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由局食品科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其《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经营范围为“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四、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药品经营企业可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普通食品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企业可在普通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现场核查可与换证现场检查等合并进行。
五、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其规定。
附件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附件二: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