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31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公共信用条例》,持续推进我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100号)和《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杨管食药监发〔2015〕109号)落实,着力推进企业诚信、监管诚信、技术诚信和社会监督,着力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一)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档案。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镇办监管所按照事权划分和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覆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企业信用档案,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覆盖率要达到10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覆盖率要达到90%,基本实现“一户一档”。10月底前,要全面汇总档案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按照《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定期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企业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方式进行惩戒。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督促企业诚信守法。
三、推进监管诚信建设
(一)实施“阳光审批”。各科室要在现有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并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科室、直属单位应在行政处罚书决定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示范区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由稽查支队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交局办公室,在局网站食品药品“红黑榜”栏目进行公开。
四、加强诚信社会监督
(一)加大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宣传。结合当前示范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和近期开展的“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12331、87012331投诉举报电话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食品安全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后,要及时与示范区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诚信建设与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扩大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