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区中小学、高校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校园内药品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学校医务室、校医院,校园内药品零售企业和眼镜验配企业。重点核查学校医务室(校医院)是否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对购进药品逐批次查验,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存放药品的场所是否干净卫生、环境整洁,并符合药品特性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是否分开;是否定期对药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养护。
二、开展校园周边药品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校园周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核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是否环境整洁,无违法广告宣传,无经营假、劣药品行为;经营场所药品是否按规定分类摆放,分类标识醒目清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供货方资质齐全完善;处方药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驻店药师是否在岗在职;含麻黄碱、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眼镜验配经营企业)重点核查是否有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人员否在职在岗;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的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有进、销台帐;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在本次检查工作期间要结合9月份“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做好药品安全进校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安全合理用药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结合 “飓风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对全区学校医务室(校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无注册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二)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学校药品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开展药品使用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药械安全隐患,主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在校园内开展药品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三)健全防范机制,主动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遇到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实施,按规定上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