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5]135号)文件精神,加强配制酒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配制酒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配制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配制酒属安全风险较高的酒类产品,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和打击的重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配制酒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危害和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配制酒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迅速组织企业自查
各科室和监管所要组织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迅速开展自查,一是要组织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要从原辅料进货、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环节开展自查,重点是有无采购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原辅料,有无在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法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凡是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售出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彻查原因,全面整改,召回产品并按照规定销毁。对拒不报告的,从重从严查处。二是组织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立即组织配制酒经营企业对照《通告》(总局2015年第45号)公布的违法产品及企业名单,开展自查。发现上述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
(一)执法检查要实现配制酒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经营企业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
(二)对于无证生产加工配制酒的行为,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用原料特别是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配制酒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营单位销售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配制酒的行为,以网络形式违法销售配制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形式责任。
四、全面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切实督促配制酒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执行产品标签标识各项规定。
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食品科,重要案件及线索及时报告。10月10日前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