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5〕115号)精神,我局要求各级迅速行动,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落实情况,督促含铝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
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水平,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
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三是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四是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其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重点抽检品种
1、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2、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具体抽检批次祥见附表)
三、工作时间
自7月下旬开始至9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实证资料报食品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力度。要强化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增加抽检数量。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抽检的产品为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二)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自查。安排监管人员向生产经营企业再次宣传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督促辖区内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各类举报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
1.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2.含铝食品添加剂抽样品种及数量分配表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