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工作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5〕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辖区监管工作实际,为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打击造假行为,保证辖区内食用油市场安全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4年全省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少数生产经营食用植物油的企业存在参杂使假,安全指标不合格的问题;一些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工艺设备简陋,卫生环境脏乱;有的食用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不落实;农村集贸市场散装食用油经营户、小型餐饮服务企业违反索证索票和餐厨废弃物规定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企业诚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并对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督促其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对生产经营食用油企业,实行一户一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用油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查,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召回制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用油造假行为。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原料等违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此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即日起至6月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责任。
(二)6月16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与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并组织辖区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合法经营。
(三)8月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生产企业由示范区局负责,经营环节由杨陵区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食用油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高度关注。局食品科、稽查支队、分局和各监管所要相互配合,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各类举报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加强协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