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按照省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5]5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市场的监管,消除市场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检查时间
2015年5月—9月。
三、 检查范围
(一)各类眼镜经营企业。
(二)可能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场所(购物商场、学校周边的饰品店、美容店等)。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人是否在职在岗;
(二)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产品是否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四)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销台帐;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合法销售问题,媒体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单位要思想重视、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结合本辖区特点,通过专项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序合法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切实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填写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5年9月底上报检查总结和报表。
附件:1、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有关政策法规
2、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汇总表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