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从4月开始,利用4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巩固食品安全排查成果,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行为,清理流入流通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公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以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地产品牌食品专卖店(包括肉灌制品、面包专柜等)、小卖部、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特别以烤肉、豆制品、桶装水、酒类、饮料、食用油、糕点、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过期、三无、食品标签不规范和假冒伪劣等为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规范行动,努力消除我区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要求各级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专卖店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监管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进行认真自检自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现场制售、肉和肉制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不出现质量问题。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针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火车站周边等问题易发、多发场所和部位,开展对出售过期食品、冒用品牌、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肉类及制品、面制品,儿童食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隐患排查,不断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监管。加大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落实产品下架、封存、召回、退市登记程序和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4月3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整治阶段,8月10日至15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稽查支队要与各科室、区分局、镇办监管所加强联系,沟通信息,联动协作。
(二)重拳打击,严厉惩处。专项整治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宣传,营造范围。要引导各相关企业配合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015年4月25日

